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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害命的受害者,立法院一月初通過保險法最新修正案,內容是「兒童壽險保單」需滿15歲才能請領死亡給付,15歲以下死亡的兒童被保險人,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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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立法院於一月初通過保險法修正案,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,對兒童壽險保單有重大影響。

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,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壽契約有喪葬費用200萬元的給付上限規定,因此為孩子買壽險有200萬元的限額。

為了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害命的受害者,立法院一月初通過保險法最新修正案,內容是「兒童壽險保單」需滿15歲才能請領死亡給付,15歲以下死亡的兒童被保險人,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。比如說5歲小孩買了500萬元壽險保障,在10歲時身故,保費已經繳交10萬元,則保險公司只會退還「10萬元加上5年來的利息」給保戶。
且這筆錢在保險專有名詞當中不是「保險金」,而稱為「退還保費」,差別在於以「保險金」為名目的錢可以不列入個人遺產中(可節稅),但是「退還保費」則會列入個人(父母)當年度的所得稅中課稅。
不過,此修法不溯及既往,已買的兒童保單不受影響,修正案等總統通過後正式實施。

新法實施後,家長仍能幫15歲以下的孩子購買壽險保單,若孩子在15歲以前沒有發生任何事故,這張保單仍然有效。舉例來說,4歲的孩子買了500萬元壽險保單,但20歲時發生事故,還是有50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。因應新法,專家建議, 15歲以下的兒童保單可把重點放在醫療險,等孩子滿15歲再加買壽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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